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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案要求拆除

cmdfOIY765 cmdfOIY765 发表于2024-01-25 21:16:42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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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案要求拆除,一起来阅读精彩内容。

“只要花上21.8万,就可以拥有400平米私家庭院”、“采摘、垂钓、餐饮、跑马场,一站式托管服务,代耕代种,让您体验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农家生活”……在洛阳街头,不少市民都遇到过类似的宣传广告。

价格低,私家庭院,田园生活,这样实惠的房子真的靠谱吗?所谓私家庭院又是怎样的呢?这种庭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连日来,大河报记者对洛阳市伊滨区一销售此类私家庭院的公司进行走访调查。

现象:街头现卖房隐晦小广告,只留电话不说地址

今年7月份,刘先生驾车行驶在龙门大道上,在等红灯的间隙,一中年妇女向车内塞进一张宣传页,上面写着“私家庭院,21.8万元一套,400平米”,但并没有写具体地址,只留了一个电话号码。

当时刘先生还纳闷,市区一些地方的房价都过万了,这20多万能买到400平米的私家庭院?他并没有理会,但接下来几天,在龙门大道上开车时,他总会看到马路边的灯杆上也贴有类似的广告,还有甚者把广告宣传单都贴到路边的交通指示牌上。

同样,娄先生家住洛龙区,他在家附近的兴洛湖公园散步时,也见到过类似的低价购买私家庭院,享受田园生活的广告宣传单,小区楼下的电表箱上也贴的有。“价格低,面积大,能够享受田园生活,很是诱人,但每张宣传页上都没有留具体位置,只有联系电话。”他说,几个月前还见过有宣传10几万一套的房子,最近看好像是涨价了,卖到20多万了。

探访:21.8万买小木屋,签会员合同,租期40年

这样实惠的房子真的靠谱吗?

7月24日,大河报记者拨通了龙门大道上一处小广告上的电话,一女性销售人员接通后称,私家庭院位置在洛偃快速通道旁,洛阳东花园内。

赶到后,该销售人员带着记者参观了样板房,其外观是一个砖红色的小木屋,风格偏欧式,屋内木质装修,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房子外围的有木质栅栏。

“房子总面积100平,交房时91平,通水电,但不通燃气,送房屋外围300平小院,交房后会用栅栏围好,可以在里边种菜、养花等。”销售人员介绍,房子属于轻钢别墅式的,安全没问题,还非常环保,一套仅需21.8万。

另外,销售人员还提到,目前他们规划了两期共110套小木屋,一期54套,10月底交房,二期将于明年4月交房。一期小木屋下边是悬空的,跟样板房不太一样,业主可以将一楼悬空部分围起来做停车场或房间用。

这样的小木屋一旦买到手,能过户办证吗?“小木屋没有房产证,我们并不对外出售,有意愿购买的市民,跟我们签订40年的会员合同,成为洛阳东花园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会员,享受400平米的私家庭院。”该销售人员说,这期间可以出租、转让、继承,40年之后,按照相关政策,只需续交土地租金即可。

此外,园区内有水上乐园、跑马场、火龙果采摘基地、人工湖,可以垂钓,划船,配套设施比较完善。买小木屋可以自己住,可以投资,也可以返租给公司,公司帮你打理,一年给你支付1.8万元,大概10年能回本。

“我们属于农业旅游项目,每年政府会给每个小木屋几万元补助,属于政府扶持的农业项目。”该销售人员坦言,他们一期二期建设的木屋,属于建设用地,有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下的批文,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说法:已立案查处,要求拆除园区内违法建筑

就在记者暗访中,看到有市民驱车来此进行咨询。这样的小木屋是否经过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建设呢?有无相关手续和合法产权?带着这些疑问,大河报记者来到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伊滨分局采访。

该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7月中旬,土地稽查大队接到相关举报,当时就安排工作人员到该公司以购房者身份进行探访,结果发现确实存在卖小木屋行为,但房子还都没建,只建了一套样板房。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洛阳东花园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与伊滨区庞村镇政府签订《土地承租经营合同书》,流转窑沟村、彭店寨村、彭店村集体土地2039.9亩,租金每亩每年1000市斤小麦,租期50年,用于牡丹花卉种植培育。2013年4月,洛阳东花园建成开园营业。

“当时洛阳打造万亩牡丹园,牡丹花都产业示范园,这家公司也是其中一家。”该负责人说,2014年11月,该公司在其园区内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建设10间小木屋,建筑面积90㎡-130㎡不等,占地面积合计4190.794平方米获悉,目前已对全省“大棚房”问题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据了解,修建“大棚房”是指以建设农业设施为名而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往往是在承租方建设蔬菜大棚时,在旁边或内部建设“配套用房”,用作对外租售。

“大棚房”属未经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项目,无相关手续和合法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大棚房”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幌子,以种植、养殖的管护用房为借口,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省国土厅相关执法人员表示,希望广大民众擦亮眼睛,认清“大棚房”的违法性,明辨是非,不信、不建、不购、不租“大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