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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杨浦区的经济适用房在哪里可以申请办理啊

cmdfOIY765 cmdfOIY765 发表于2024-04-15 23:33:23 浏览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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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杨浦区需要哪些条件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4、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5、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6、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的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低于20万元。在申请工作开展时,将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对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建立登记轮候册,采取轮候的办法供应。

同样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廉租房政策也有了新的进展。年内计划将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放宽至8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准入标准将从现在的每户3万元以下放宽至9万元以下。

二、杨浦区经济适用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住房问题成为了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杨浦区采取了经济适用房的重要举措。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兴建的,售价低于市场价的房屋。这种房屋的出售对象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例如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标准、无住房或住房不足等。

申请杨浦区经济适用房的步骤

申请杨浦区经济适用房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了解政策

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前,需要了解相关政策,例如申请条件、售价、面积等。可以通过杨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了解。

2.查看房源信息

在了解政策后,需要查看可供申请的房源信息。可以通过杨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看。

3.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杨浦区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一些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无房证明等。具体要求可以在政策中查看。

4.申请

准备好材料后,可以前往杨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5.审核

申请提交后,杨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进行下一步操作。

6.签订购房合同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前往杨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相应的首付款。

7.办理房产证

签订购房合同后,申请人需要前往房管所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

三、杨浦区的经济适用房在哪里可以申请办理啊

办理点:通北路540号的平凉路社区党员服务中心。

2013年5月27日上午9点半,在位于通北路540号的平凉路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点看到,2个5月27日,2013年杨浦区经济适用住房2013年申请受理工作全面启动。据介绍,本次受理工作将持续至6月26日,全区12个街道(镇)的各个受理点将在一月内受理居民家庭提出的申请。

据了解,本批次申请杨浦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单身人士年龄从之前的男性满30周岁、女性满28周岁调整为男性满28周岁、女性满25周岁。同时,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申请对象,核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允许先扣除一定的面积,再按原有办法计算。

具体规定为,对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为2人的申请对象,扣除建筑面积10平方米,对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为3人的申请对象,扣除建筑面积15平方米。扣除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虽然本批次杨浦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放宽了申请政策,但在受理现场确有申请家庭因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标”而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工作人员提醒,居民可将家庭具体情况对照申请条件细则进行比对,如有对政策理解有困难的地方,也可前往受理点进行咨询。

四、杨浦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多少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